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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品牌層次的顯著性和共同性原則

Post by hotelcis, 2017-1-13, Views:

            (2)同一品牌層次的標識設計公司相關性原則和差異化原則相關性原則是指同一品牌層次中標識設計公司創建的品牌聯想與該層次中越多的品牌有關聯就越好,在企業或家族品牌層次尤其如此。通常,品牌聯想越抽象,就越有可能在不同的產品情境中發生關聯。例如,耐克的口號“Just Do It”引發的品牌聯想與耐克出售的所有產品都相關。利益聯想是最具有優勢的聯想,因為利益聯想能跨越眾多的品類。
          差異化原則是指同一品牌層次中品牌形象的差異化和品牌管理的差異化。首先,同一層次內部的品牌應有區分性,每個品牌應有相對獨立的品牌形象,方便餐飲零售商或其他渠道成員支持品牌以及消費者更好地辨認品牌。其次,差異化原則還表明并不是品牌架構任一層次的所有產品都必須同等對待。旗艦產品(Flagship Product)在品牌組合中扮演重要角色,它們能夠帶來長期利益(增加品牌資產)。所以,通常對旗艦產品品牌的管理優先于同一層次中其他品牌的管理。
          (3)跨越品牌層次的顯著性和共同性原則   顯著性原則(Principle of Prominence)是指不同層次的各品牌標識設計公司元素間應具有相對的重要性及層次。餐飲企業要對品牌元素的重要性程度做一個評估,主要品牌元素用來傳遞產品定位和產品差異點等主要信息,而次要品牌元素常'常起輔助作用或是增進品牌認知,用來傳遞一些范圍更窄的聯想信息,如產品的共同點或對產品個性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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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跨越品牌層次的顯著性和共同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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