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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酒店的VI設計及營銷活動(二)
Post by hotelcis, 2017-10-12, Views:第二怪:銷售渠道與營銷網絡混為一談
營銷4P之一就是渠道,而這里所說的渠道是指產品從制造商到消費者手中的通道,從整個營銷角度而言,渠道一詞所包含的含義太狹窄了,因為渠道是縱向的,而構成營銷網絡是需要縱橫交錯并科學合理地分布銷售網點的。構成一個營銷網絡需要批發商、經銷商和零售商間的縱向合作,同時也需要批發商與批發商、經銷商與經銷商、零售商與零售商之間的協作,但這只是網絡系統中的一個。為了實現營銷的成功,公司還需要與銀行、標識設計公司、廣告公司、技術部門、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等輔助系統的合作。只有縱橫交錯,兩個系統一起運作管理,企業才能在市場上真正取勝。
第三怪:經銷商與代理商概念模糊
所謂代理商,是指受企業委托負責幫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企業銷售產品的企業和私人機構,它的明顯特征是不具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應的傭金,譬如演員、經紀人和國外產品在我國尋找的代理商等。而經銷商卻大不一樣,盡管其在某些方面跟代理商有相似之處,也是銷售企業產品,但經銷商加盟企業銷售企業產品,是完全擁有了該企業產品的所有權的,即經銷商會按照企業的要求,現金支付產品費用,從而獲得該產品的所有權。
第四怪:營銷與分銷不分
營銷的理論含義是指個人和集體通過創造,提供出售的產品,并同別人交換產品和價值,以獲得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種社會和管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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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企業、酒店的VI設計及營銷活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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