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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標識品類經理制
Post by hotelcis, 2017-8-17, Views: 品類經理制與品牌經理制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設置專職管理人員來負責品牌管理,且都是由各職能部門人員共同組成的一種矩陣式管理組織形式;不同之處在于:品牌經理是負責某一個品牌的管理,而品類經理制則是負責對同類產品的幾個品牌進行管理。納貝斯克公司就實行了品類經理制,該公司設有三個餅干種類管理小組,分別負責成人濃味餅干、營養餅干和兒童餅干的品類管理。每一個品類小組由來自財務、研發、制造和銷售部門的專家構成,對該品類的成長負有全責。這種組織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公司的內部資源。
品類經理制的優點是:(1)能夠協調品類內各品牌間的關系,整合各酒店的標識設計品牌優勢,避免了品牌經理制中出現的資源內耗和重復建設等問題;(2)充分利用品類經理的行業專業優勢,提高管理效率。缺點是各品類之間缺乏整合,依然會出現酒店整體品牌形象不統一、不鮮明的問題。不過,這已經比品牌經理制要好多了。
五、品牌管理委員會
21世紀初,一些跨國公司的品牌管理組織形式又演變成一種新的模式。這種模式由高層管理者直接擔任品牌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各品類負責人擔任委員,注重各品類以及各職能間的協調,稱為“品牌管理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Brand Management)。這種組織形式以一個戰略性的品牌管理部門或人員來彌補上述品牌管理體制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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