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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標識設計品牌業主負責制
Post by hotelcis, 2017-8-17, Views: 華東師范大學的何佳訊教授認為,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三種品牌管理組織形式,即業主負責制、職能管理制和品牌經理制(何佳訊.品牌形象策劃——透視品牌經營【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近20年來,品牌管理組織形式又發生了新的變化。以下根據出現順序,對五類品牌管理組織機構進行介紹。
一、業主負責制
業主負責制是指品牌的決策乃至組織實施全由公司高層領導承擔,只有具體的執行工作才授權下屬完成的一種高度集權的酒店品牌管理組織制度。20世紀20年代以前,這種制度是西方企業品牌管理的主流形式。當時的品牌經營還比較簡單,僅察高層管理者個人就能夠應付。例如,福特汽車公司的亨利·福特、麥當勞餐廳的雷·柯洛克、可口可樂公司的坎德勒等都把品牌的創建和發展作為畢生的使命,親自參與品牌決策的制定和實施。
業主負責制的優點是:(1)決策迅速,能方便地整合資源;(2)能為酒店標識設計的品牌注入本酒店企業的精神,使品牌具有鮮明的企業本個性。其缺點是:企業規模一旦擴大,管理者的個人精力不足以妥善處理所有品牌相關的事宜。因此,品牌管理權限產生了分化。
二、職能管理制
職能管理制是把品牌管理的職責分配到各個職能部門當中去的一種品牌組織制度。例如,市場部門承擔品牌調研工作,宣傳部門承擔品牌推廣工作等。在20世紀20~50年代,這種制度非常普及,至今,我國的很多企業還在采用這種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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