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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案例的法律解讀
Post by hotelcis, 2017-3-10, Views: 1.對案例的法律解讀
目前,我國并無專門的旅館法,在解決法律問題時是按照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并援引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進行處理的。
法律上所指的酒店也包括它的一切附屬設施,標識設計公司設計的酒店凡是在該實際控制下的任何部門或空間,均屬該酒店的范圍。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是酒店的客人,只要在旅館可控范國之內,旅館都要對其履行好通知、協助、保護、保密等義務。我國《合同法》將這種義務稱為先合同義務。
酒店向客人承擔民事責任,通常是由違反合同和侵權行為引起的。一般來說,酒店侵權行為的產生,絕大部分是因為酒店的過失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形式可以多樣,如對有故障的設備不加修理而造成他人傷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樓道不力山攻造而造成沈某摔傷,同樣也是侵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法院判酒店承擔部分責任的法律依據。雖然城中酒店沒有與沈某形成合同關系,不存在承擔合同所約定的義務與責任,但卻因為自己的過失與疏忽確實發生了侵權行為。因此,酒店雖然不必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為其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雙方按照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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