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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品牌設計延伸原則

Post by hotelcis, 2017-9-21, Views:

    原則3:品牌延伸要能夠對酒店新產品類別有杠桿作用,即母品牌的獨特資產能夠轉移到新產品上面以給其優勢。維珍的“反權威”的品牌精髓就很好地貫穿到所有的延伸產品上面。
    原則4:如果延伸產品會使母品牌的認知混淆或者對母品牌有負面影響,那么品牌延伸就不應該進行。
    原則5:如果消費者已把品牌等同于產品類別了,那么就不應該將酒店VI設計的品牌延伸到其他產品類別上面。立白、雕牌等品牌已經被消費者認為是洗滌織物的產品,延伸到牙膏上面就不能采用原來的品牌了,只能換名。
    原則6:酒店品牌不應該被延伸到過多不相干的產品類別上面,否則長期來看品牌會被稀釋。就目前來看,與原有主業差異甚大的延伸是很難成功的,除了維珍等寥寥無幾的幾個品牌,做得好的幾乎都是相關類別的延伸。美的的家電系列產品做得很有影響力,因為延伸是相關的,而美的客車目前并不算成功,因為客車與家電畢竟差異太大。
   

   原則7:不能為酒店母品牌創造正面協同效應,品牌延伸就不應該進行。如娃哈哈關帝白酒對娃哈哈這個品牌并沒有正面效應,因此延伸是失敗的。
   原則8:品牌延伸必須使業務清晰化。
   原則9:每一次品牌延伸都應該為公司開辟新的產品類別??偸窃谝粋€產品類別范圍內開展產品線延伸將使得酒店品牌的發展過于局限。
 

(注明: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酒店vi設計 http://www.2v-cit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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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品牌設計延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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