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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品牌符號應當設計得有趣
Post by hotelcis, 2017-8-22, Views:三、受歡迎
美國著名營銷學者伯納德·施密特(Bernd Schmitt)和亞歷克斯·西蒙森(Alex Simonson)教授提出的“營銷美學”(Marketing Aesthetics)理論認為,酒店品牌初識的標識設計、營銷活動等都應當為消費者帶來美學上的感官體驗((美)施密特,西蒙森.視覺與感受:營銷美學[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99.)。根據這一理論,酒店品牌符號應當設計得有趣、有豐富的想象空間和令人愉悅。這樣可以使消費并在接觸產品之前就對品牌產生感官上的好感。例如,酷兒兒童果汁飲料包裝上可愛的藍色卡通人物吸引了很多小孩子;絕對伏特加酒的瓶子設計得高貴典雅,令人愛不釋手;菲利浦電器的品牌口號“精于心、簡于形”引起了眾多消費者的共鳴;百事可樂的品牌名稱讓人想到“萬事順意”的祝福。一些反面的例子如:雅戈爾服飾當年的品牌名稱是“青春”,顯得土氣;金利來(Goldlion)以前的名稱是直譯的“金獅”,廣東話發音就像“盡輸”,自然不能博得人們的喜愛。
四、可轉移
一個好的品牌符號應當具有大的包容性,即可以轉移到不同的產品類別和不同的地理區域上去。這樣,在進行品牌延伸和地理擴張的時候,品牌就能夠利用原有的影響力而不致于“白手起家”和“另起爐灶”。
標識設計公司所設計的品牌符號越是具體表現出產品的種類和屬性,其在不同產品類別上的轉移性就越差。例如,“飄柔”在消費者心目中已等同于洗發水,所以其推出的沐浴露和香皂并不成功;“面點王”一看就是做面食的餐廳,想吃炒菜的顧客是不會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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