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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VI設計廣告作為一種傳播形式

Post by hotelcis, 2017-5-24, Views:

    隨著第三次社會大分工的出現,商業作為單獨的經營部門從工業中分離出來。商業從自身的性質上來說存在著告知性,也就是使其經營的產品和服務被人所知,基于此,酒店VI設計廣告作為一種傳播形式出現了。
   

   最早的廣告形式多以戶外廣告為主,如酒店在其門前立一個“幌子”,來往的顧客便知此有一酒店;布幅店門前懸一布幅,顧客便知這是一家布幅店;等等。無論是最早的戶外廣告“販賣告示”,還是后來的立于店外的“幌子”、標志性物品等,從性質上講都具有告知性,這就使戶外廣告從誕生的那二天起,就注定了具有形象性和告知性的特點。那時候的戶外廣告在表現形式上主要是從行業的性質人手,提煉反映整個行業經營形態的一些表象的東西來突出自身的經營范圍。經濟的發展帶來了經營競爭,于是突出自己產品特色的個性宣傳便被提上議程,經營者更注重突出自己與競爭對手相比的特色。如早在南宋時,一家針織品店因為其針織品比別家的質優價廉,就在店門前豎起一只搗藥的小白兔以區別于其他競爭對手,久而久之,小白兔便成了這家針織品店的標志。這時的戶外廣告已從行業告知性轉向個性品牌告知性。因而可以這樣推斷,戶外廣告作為最早的告知性形象宣傳形式衍生出了商標。從源頭上找到戶外廣告的根本性質,有助于在戶外廣告設計、客戶定位方面制定相應的經營策略。
 

(注明: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酒店vi設計 http://www.2v-cit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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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VI設計廣告作為一種傳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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