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inbowSoft Studio Z-Blog
  • RainbowSoft Studio Z-Blog
  • 本站支持WAP訪問
  • 訂閱本站的 RSS 2.0 新聞聚合
  • 合作酒店管理集團:
  • 索菲特酒店(sofitel)
  • 悅榕度假酒店集團
  • 安曼酒店集團
  • 香格里拉大酒店(shangri-la)
  • 康年國際酒店
  • 最佳西方酒店
  • 卡爾森國際酒店
  • 錦江國際酒店
  • 勝騰酒店管理集團
  • 四季酒店集團(Four Seasons)
  • 凱賓斯基飯店(Kempinski Hotels)
  • 千禧國際酒店集團
  • 朗廷酒店
  • 萬豪國際(Marriott)酒店集團
  • 希爾頓國際酒店
  • 凱萊酒店集團
  • 凱悅國際酒店集團
  • 喜達屋國際酒店
  • 法國雅高國際酒店
  • 海逸國際酒店集團
  • 豪生酒店集團(howardjohnson)
  • 洲際酒店管理
  • 錦江酒店集團
  • 建國酒店管理集團
  • 粵海國際酒店集團

Tel:0755-86193667    86193647
Name:Summer _ QQ:1622982    514032062
E_mail:hotelcis@163.com
CRT Group Design(hk) Co.LTD. 人和時代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基本管理酬金

Post by hotelcis, 2017-1-23, Views:

         基本管理酬金(Base Management Fee)基于酒店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而獎勵性管理酬金(Incentive Management Fee)則基于酒店的利潤額。在制度安排的層面,管理合同是委托代理型企業制度安排,通過酒店業主與酒店管理公司簽署管理合約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業主的名議,擁有酒店的經營自主權,負責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定期向酒店業主上交財務報表和經營現金流,并根據酒店合同約定獲得管理酬金;酒店業主作為委托人,為酒店提供土地使用權、建筑、家具、設備設施、運營資本等,并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相應法律與財務責任。
         管理合同與特許經營的主要不同點在于酒店經營自主權的歸屬,在管理合同經營管理模式中,擁有酒店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擁有酒店的經營自主權,而在特許經營模式中,酒店業務主擁有經營權,隨著業主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其議價能力也在增強,在下一個合同期內,可能提出變更特許經營條件甚至放棄續簽特許合同。所以,酒店標識設計管理公司在管理合同或特許經營等具體經營管理模式間做出選擇的時候,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酒店標識設計品牌價值、酒店業主標識設計所在國的制度環境等多種影響因素,審慎評估風險,知名度及市場影響力較弱的酒店品牌選擇特許經營模式的風險較大。

(注明: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酒店vi設計 http://www.2v-city.com )

說明:本設計百科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權,或者錯誤,請與我聯系,我會及時處理!謝謝。
Tags: 基本管理酬金 
分類:酒店標識牌設計資料 | 評論:0 | 引用:0 | 點擊這里獲取該日志的TrackBack引用地址 | 獲取流量
上一篇:酒店標識設計品牌延伸管理
下一篇:管理合同

或許你還對下面的文章感興趣

Comments

發表評論: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

中文字幕一区久久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