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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與酒店VI設計品牌傳播(二)
Post by hotelcis, 2017-9-18, Views: 從上面兩個權威的定義來看,公共關系(簡稱“公關”)的核心是建立和維系酒店關系。結合以上觀點,在營銷學當中,公關是指通過引起消費者的正面注意、樹立良好的酒店VI設計形象、處理或消除不利的傳言或事件等,與酒店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系。
結合科特勒教授的觀點以及現實來看,企業公關部門履行的職能有八個:
(1)與新聞界的關系:引導新聞媒體對本酒店、企業和產品進行正面的報道;
(2)產品宣傳:發布某些特定產品的信息;
(3)公共事件:建立和維系與當地社區和國家的關系;
(4)游說:與立法者和政府官員打交道,以促進或挫敗立法和規定;
(5)投資者關系:與財務方面的利益相關者和其他人保持良好的關系;
(6)拓展:與捐贈者或非營利組織的成員保持關系,以獲得財務的支持;
(7)咨詢:就公司的一些公眾事件、公司形象向管理層提出建議;
(8)危機處理:在發生公司、產品危機的時候及時展開危機公關,減少損失。
(二)公關與酒店廣告及品牌的關系
1.公關與廣告的關系
盡管公關作為品牌傳播的一種策略受到所有營銷專業人士的認同,但傳統觀點還是“唯廣告論”,公關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數據顯示,在比較成熟的傳播市場中,廣告和公關營業額的比例大致是80:20。2002年,定位論提出者阿爾•里斯與其女勞拉•里斯合作寫了一本書《公關第一,廣告第一》(The Fall of Advertising&the Rise of PR),提出了“公關時代的到來”( (美)阿爾•里斯,勞拉•里斯.公關第一,廣告第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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