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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品牌與標識設計的共同原則

Post by hotelcis, 2017-9-26, Views:

   萬寶路就是低層級品牌驅動的,所以沒有多少人知道它的生產廠商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公司(現更名為“高利亞Altria”)而三星手機是高層次品牌驅動的,所以旗下各字母和數字組合的型號修飾品牌不容易讓人記住。對于如何安排不同酒店層次品牌的關系問題,可以采取主導原則。格雷和斯梅爾策認為有五種主導的類型:(1)單一實體,即只提供一條產品線或一種風味,酒店、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完全一致,如聯邦快遞;(2)品牌主導,即突出產品品牌,如汰漬洗衣粉;(3)同等地位,即公司和產品品牌同等重要,如LG巧克力手機;(4)混合主導,即酒店、公司的品牌組合比較雜,有些產品是品牌主導,有些產品是公司主導,有些又是同等地位。如在本田汽車公司,本田雅閣等車型是公司主導,而謳歌是品牌主導,因為后者品牌的標識設計標志不同于本田標志;(5)公司主導,即突出公司品牌,如DELL公司。

4.如何跨越產品鏈接品牌的問題——共同原則
   前面涉及的是同一個產品不同層次品牌的關系,而接下來談論的是同一個酒店品牌如何跨越各種產品又能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共同原則可以用于解決這二問題。不同產品共用的品牌符號越多,產品之間的聯系就會越緊密。共用的品牌符號包括酒店品牌名稱、酒店品牌標識設計的標志、酒店品牌口號等。

(注明: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酒店vi設計 http://www.2v-cit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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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與標識設計的共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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