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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VI設計動態式地引導消費者消費
Post by hotelcis, 2018-4-17, Views:給消費一個借口,這個借口可以打動理性的人們。
勸就是理性的告訴消費者,你應該擁有。
誘,是召喚,是誘惑。
除了誘惑,我能抵擋一切!
勸,是一股強大的推力。
誘,就就是一抹柔弱的拉力。
如果說左腦是理性之腦,那么右腦就是圖像之腦,主要處理聲音和圖像等具體信息,具有想象、創意、靈感、高速記憶和計算等功能,思考的更多是精神層面的圖像,感性、直觀,所以又稱“感性腦”。要與右腦作戰,要的不是證明,而是一種恰到好處的情緒感染。
誘惑是似有若無繞指柔般。事實上,這種拉力看起來弱不禁風,但卻效力更強。如果說服的工作更多地給消費者施加強大的壓力使其依從,進而認同,那么誘惑的手段,則是讓消費者本身自然的去接受,去跟隨,去購買。

AIDMA法則
在理性去說服消費者的過程中,存在著這樣的邏輯關系:消費者接收到訊息一一與大腦中儲存的已有信息進行比對一判斷其是正面概念,并且是自己需要的一開始接受訊息。關于這個過程,1898年美國廣告學家E.S.劉易斯提出了一個名為 AIDMA的消費者購買法則。AIDMA法則的含義為:A(Attention)引起注意;l(Interest)產生興趣;D(Desire)培養欲望;M(Memory)形成記憶;A(Action)促成行動。
所謂AIDMA法則,是指在消費者從看到商場的VI設計到商場廣告到發生購物行為之間,動態式地引導其心理過程,并將其順序模式化的一種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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