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最初的戰爭,主要是制作和使用石質或骨質兵器。 相傳約四五千年前中國父系氏族社會部族融合時期,黃帝、炎帝兩大部 落聯盟同蚩龍部落聯盟戰于逐鹿之野,蚩龍部落就“以金作兵器”,說明中國 在原始社會末期,已開始生產金屬武器。 顯然,只有武器是絕對不足以贏得戰爭的,要靠“勢”!
無獨有偶,《孫武·形篇》也有一段類似上述意思的話:“勝者之戰民 也,若決積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戰民,是指指揮士卒。指揮者在指揮士卒作戰時,強大之勢應該像決萬 丈高處的溪流一樣,積水一瀉千里,這是形與力外化的體現。
《孫子兵法》里所說的“勢”是一種“奇正相生”,主要是指兵法中的 “勢”,是指陣形、格局處于不斷運動中,處于無窮變化的狀態之中。善于指 揮戰爭的人應該能夠掌控靈活的結構,以駕馭自在之勢,使自己的士卒在合 戰之際處于高屋建瓴之勢,一往無前,所向披靡。 這里所說的“勢”有態勢、趨勢的主要含意,順帶影射了合眾之勢。
合眾之勢是指指揮官知人善任的一種卓越領導能力。 兵家謀勢,在《呂氏春秋謀勢》也有類似觀點,在此恕不贅述。 所謂“謀勢”,必須依據事物自身規律和運動規律去謀。如果違背了這個 客觀基礎,是難以成事的。 古人對棋之博弈戰略性精練地概括為:善弈者,謀勢;不善弈者,謀子。
企業標識就像一盤棋,企業家就像那棋手;企業善戰者,必求之于全局之勢! 經營品牌,與經營企業、經營商品、經營個人,原理相同、道理大通, 必須要顧全大局、綜觀走勢、籌劃全盤,要“謀勢”而不是僅僅謀那眼前之 “子”! 如果品牌經營者目光短淺,只見到眼前蠅頭之利,卻忽略了對“勢”的 把握,非常不利于品牌的長遠發展,也遲早會感悟那得不償失之憾。 要使企業保持持久的競爭優勢,要使品牌保持持續的增值態勢,是謂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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