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本質的設計要素,無論對于文化的本質如何表述構成文化內涵的要素必須包括以 下幾個:
第一,精神要素,即精神文化。主要指哲學和其他具體科學、宗教、藝術、倫理道 德以及價值觀念等,其中尤以價值觀念最為重要,是精神文化的核心。精神文化是文化 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類創造活動的動力。沒有精神文化,人類便無法與動物相 區別。價值觀念是一個社會的成員評價行為和事物,以及從各種可能的目標中選擇合意 目標的標準。這個標準存在于人的內心,并通過態度和行為表現出來,它決定人們贊賞 什么,追求什么,選擇什么樣的生活目標和生活方式同時,價值觀念還體現在人類創 造的一切物質和非物質產品之中。酒店標識設計的種類、用途和式樣無不反映創造者的價值 觀念。
第二,語言和符號。兩者具有相同的性質,即表意性,在人類的交往活動中,二者 都起著溝通與傳播的作用。語言和符號還是文化積淀與貯存的手段。人類只有借助語言 和符號才能溝通,只有借助溝通和互動才能創造文化,而文化的各個方面也只有通過語 言和符號才能反映與傳播。能夠使用語言和符號從事生產與社會活動,創造出豐富多彩 的文化,是人類特有的屬性。
第三,規范體系。規范是人們行為的準則,有約定俗成的,如風俗等,也有明文規 定的,如法律條文、群體組織的規章制度等。各種規范之間互相聯系、互相滲透、互為 補充,共同調整著各種社會關系。規范規定了人們活動的方向、方法和式樣,規定了語 言和符號使用的對象與方法。規范是人類為了滿足需要而設立或自然形成的,是價值觀 念的具體化。規范體系具有外顯性,了解一個社會或群體的文化往往是從認識規范開 始的。
第四,社會關系和社會組織。社會關系是上述各文化要素產生的基礎。生產關系是 各種社會關系的基礎。在生產關系的基礎上,又產生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這些社會關 系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創造文化的基礎。社會關系的確定要有組織保障。社會組織 是實現社會關系的實體。一個社會要建立諸多社會組織來保證各種社會關系的實現和運 行。家庭、工廠、公司、學校、教會、政府、軍隊等都是保證各種社會關系運行的實 體。社會組織有目標、規章、一定數量的成員和相應物資設備,既包括物質因素,又包 括精神因素。社會關系和社會組織緊密相連,成為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五,物質產品。經過人類改造的自然環境和由人創造出來的一切物品,如工具、 器皿、服飾、建筑物、水壩、公園等,都是文化的有形部分,其中凝聚著人的觀念、需 求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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