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好品牌標志要想保住,而不致受人侵害、利用,最根本的、還是要尋求法律保護。而一般意義上而言,標志設計尋求法律保護通常有以下幾種手段可供選擇:
一、申請商標注冊
尋求商標注冊保護、是最傳統,也是最有效的一種手段。對此、我國現在各企業已初步認識到此點,都積極主動地在進行著商標注冊的申請工作,并且商標保護意識也明顯增強了許多。
商標權具有的一定特征,使得它能成為企業品牌保護的重要合法手段。其特征有
(1)專有性。即只能由商標所有人獨自行使其商標權利,未經許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以違法論處。
(2)權威性。它是由國家的專門機構授予的,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受法律的嚴密保護。
(3)地域性。即只在申請成功注冊國發生效力,受該國法律保護,但在別的國家卻沒有受保護的權利。因此、要求我們的企業要在不同國家都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4)時效性。商標有效期一般為10~15年。到期后可進行續展順延相應期限。這就提醒我們的企業注意,在商標有效期來到之時,要迅速進行順延申請,以免失效而被他人所盜用。
同時,在申請商標注冊時要注意兩條原則,一是要有新穎性,不得與原已注冊商標發生沖突,二是要避免下列情況的出現:
(1)同我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章、勛章相同或近似。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
(3)同各種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相近的。
(4)此種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5)帶有民族歧視的。
(6)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或導致其他不良影響的。
(7)我國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二、技術保密
由于有些商品時效性很強,等不及申請商標注冊,只好先行進行技術保密,推出商品,搶占市場,然后再慢慢申請注冊商標的保護。
如 Intel I的電腦芯片,最初就沒有為其產品286、386、486等申請注冊商標,而是先推出商品,搶占市場再動手申請。利用這種方式,使得 Intel的電腦芯片迅速搶占了市場,而 Intel的股票市值也一路暴漲,成為繼IBM之后的又一大計算機企業。
使用這種保護手段主要是那些確有實力的企業,能夠確保技術不致泄密,而且能夠很快搶占市場,這樣做能夠有效地節省時間。同時,對于那些產品技術含量高,制作復雜,不易被仿制或仿制成本過高的產品,也非常適合用這種方式,以求長期獲得技術的壟斷性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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