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標志名字設計,不僅要好聽,還要好記。好記是指名稱簡潔有深義,不僅要在設計上朗朗上口,易于記憶,在捕捉住顧客的視覺設計與聽覺設計同時,也留在了顧客的記憶深處。
Sony(索尼)在世界十大馳名商標中,1996年位居第二僅次于 Coca Cola。而其成功的眾因素中,名稱易記無疑是一大優勢。在索尼創立之初,并深大和盛田昭夫查閱了各種字典,終于發現拉丁語中有“ Sonus”"一詞,而這詞的意義是:聲音,正好與索尼的音像制品相配。而同時,當時日本“ Sinny boy""(可愛的少年)一語也很流行。于是,二人一合計,便用上了Sony這個商標設計,接著,通信工業公司也就正式更名為Sony標識了。這個簡單易記的標識設計很快在日本乃至世界成長起來。
Coca Cola亦是如此,其配方發明人彭佰頓博士將兩種主要原料可可(Coca)和可樂(Cola)連綴在一起而成。而更絕的是,我國的翻譯者創造性地將其譯成“可口可樂”,更是一大經典商標設計譯案,不但可口,而且可樂,當然也就可記而不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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