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審核廣告的表現,最需要注意的就是這個項目。我常常強調“廣告的真正價值在于信息傳遞”是否成立。當然還有“廣告簡潔就是好”。此外我還竭力闡述“廣告是一門調整的學問。”歸根結底,廣告的表現應該盡可能地簡潔。否則,在現在這種信息擁擠的情況下是吸引不到人們的視線的。
前面已經講到了,以電視為例,我們每天要觀看90條電視CM(平均每天4小時)。除此之外還有報紙、雜志和收音機。而且還可以通過個人計算機的因特網和移動電話這類的信息終端看到各種各樣的廣告。
即使沒有這些,不管你喜歡還是不喜歡,一天24小時各種信息始終圍堵追逐著我們,這就是我們的生活。廣告一旦映入人們的眼簾,如果無言的商品不能立刻被人理解,那么廣告也就徹底失去了意義。因此我認為,不管是信息傳遞、表現還是設計,廣告不是制作人靠自我欣賞和毫無意義的技巧繁瑣加工出來的一種產品,廣告是一種宣傳方式,即徹底剔除贅肉,突出中心思想的宣傳方式。
如果酒店品牌設計有一些顯著的特點,負責商品的推銷人等往往希望往廣告中加進更多的內容。15秒的TVCM一下子加入兩三個特點的宣傳內容,要是報紙有一整版什么文稿都考慮往上登??墒?span>,15秒也好30秒也罷,報紙雜志給你一整版也罷,確切的是,向消費者傳達的信息只要能凝結在一個點上,就可以形成極其簡潔明快的表現方式。宣傳點要絕對單一化,如果我們精心考慮,制作出能夠向目標準確地傳遞信息的廣告,那么事情就會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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