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創意的限制性。從總體上說,任何標識設計創作思維活動都忌諱條條框框的限制,廣告創意卻偏偏就有許多限制。有人曾說廣告創意就像“帶著鐐銬跳舞”,既有種種限制,又要想出精彩的創意,對于廣告人來說實在不是件容易的事。
其一,廣告主的限制。一般而言,所有的廣告主都會對廣告創意活動有這樣或那樣的限制要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有的廣告主對廣告創意的表現方式可能會寬容一些給廣告創意人員更多的創意空間;有的廣告主則可能會對廣告創意的表現方式有更為具體明確的要求,這就迫使廣告創意人員不得不在廣告主的限制要求下進行廣告創意活動。
其二,廣告媒介的限制。不同的廣告媒介有各自不同的特性,這決定了廣告創意必須根據廣告媒介的本質特征進行有針對性的創新思維。電波媒介的廣告創作要求廣告創意在以時間為結構,以情節為線索的前提下,將廣告信息用連續移動的視覺語言(畫面)或聽覺語言進行構思及表現;平面媒介則要求廣告創意在以空間為結構的前提下,將廣告信息用靜態的視覺語言進行構思及表現。
其三,廣告信息本身的限制。不同的廣告信息本身往往就限定了廣告創意的構思方向。如感性商品的廣告創意就應考慮從詩情畫意、浪漫煽情的方向去進行構思表現,而理性商品的廣告創意則多從沉穩實在、以理服人的方向去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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